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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55****7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5236号
    案号 (2019)苏0111执19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宝庆珠宝有限公司货款5547398.56元及逾期利息(5136605.92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23348.98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0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187443.66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0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477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2762元,由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南京华联商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桥北分公司共同负担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762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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