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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市稽)食药监妆罚【2017】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8月9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经营的“六神喷雾花露水”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41元,并处罚款690.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7
    决定机关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