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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新地罚〔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5-12-01 至2015-12-31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11-01 至2016-11-30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6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