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梨林罚决字【2020】第L02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一款的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修筑其它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502平方米X10元=5020元(大写:伍仟零贰拾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 决定机关 | 梨树县林业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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