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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州北方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506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01民初721号
    案号 (2018)云2901执9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刚、被告大理州北方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安联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艾丕勋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从2017年8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陈刚、被告大理州北方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安联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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