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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州北方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506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901民初242号
    案号 (2017)云2901执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5
    发布日期 2017-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大理州北方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云南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92044.44元,并承担该款自2015年6月1日开始至付清时的违约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9720元,减半收取4860元,由被告大理州北方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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