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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该行为侵害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法律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补办手续,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及《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