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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1001200514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4月12日14时30分,我局留下中队周天舒、马艺娃、吴志鸣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西湖区留下街道天目山路地铁三号线SG3-5标工地出入口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执法人员依法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西湖区天目山路地铁三号线SG3-5标工地出入口处,对路面进行挖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至建设工地外,经测量长5米、宽5米,共25平方米路面被污染。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2020年4月21日,本案经批准立案。1、2020年04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2张证明本案案发地点、当事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整改后的情况;2、2020年04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案案发地点、当事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事实情况;3、2020年04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时间、地点、事实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身份;5、《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合法受委托人身份;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信息。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