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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滨处罚〔2021〕99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0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