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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0069****05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02民初1272号
    案号 (2019)辽0602执8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19-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澈与被告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签订的《团购房买卖协议》有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协助被告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E-7号楼601室,建筑面积98.15平方米的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被告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上述第二项履行完毕后十日内协助王澈办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E-7号楼601室,建筑面积98.15平方米房屋的买卖协议备案手续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将该房登记至原告王澈名下,备案和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原告王澈承担。 案件受理费6452元,由被告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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