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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兴西红门当处字(2017)第03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5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