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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079****9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执1857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恢3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诸暨市长荣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00,667.69元; 二、若被告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方式履行付款义务,那么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127,225.00元,并以未付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8年9月19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三、原告诸暨市长荣机械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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