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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079****9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13982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35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自愿定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所欠原告江苏俊鑫汽配有限公司货款及质保金共计500,469.00元;被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如被告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由被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计息时间从2019年12月19日起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款项。 三、原告江苏俊鑫汽配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05.00元,保全费3,270.00元,合计7,675.00元,被告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定于2020年5月31日与货款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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