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莒南工商处字[2017]2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5 |
决定机关 | 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宾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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