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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莒南工商处字[2017]2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5
    决定机关 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红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