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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市监处字〔2021〕012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蔡勤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