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电电气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启权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5092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江宁商初字第00320号 |
案号 | (2015)江宁执字第045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1-17 |
发布日期 | 2017-10-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电电气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14007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5611元,由原告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0元,由被告负担15061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项款额时应加付此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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