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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1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572.00元;罚款3930.00元,共计550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子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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