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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襄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胡逸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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