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牟烟处[2019]第0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步飞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3728.88元的卷烟处以8%的罚款298.31元,退还真品卷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中牟县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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