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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山第三工程局
    法定代表人 阮奕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98118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09)越法民三初字第01008号
    案号 (2010)越法执字第6100号恢字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2-07
    发布日期 2017-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山第三工程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原告广州港口机械实业总公司支付42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07年12月31日起至被告广州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山第三工程局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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