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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17****72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22民初9033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2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元升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元升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6元,由被告任泽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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