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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17****72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22民初9051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25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瑞霞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一千三百万元及利息(以一千三百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八计算,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七点五计算,期间已支付的利息在还款时应予以扣除),被告河南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窦胜利、高胜伟同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侯瑞霞、河南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窦胜利、高胜伟同意承担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十一万九千三百元; 二、如被告侯瑞霞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对被告河南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管城回族区未来路888号1号楼1-2层960号房屋(房产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054553号)、管城回族区未来路888号1号楼1-2层957号房屋(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054550号)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其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被告双方今后就此事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五万二千三百二十七元,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侯瑞霞、河南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窦胜利、高胜伟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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