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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巨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5****06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民初391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安巨凯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贷款本金59,988,579.14元及截止2018年4月16日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13,871,441.67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平银泉州A综字20150716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贷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二、凌建东、苏秀婷、南安市福茂粮油制品有限公司对南安巨凯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凌建东、苏秀婷、南安市福茂粮油制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巨凯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福建省南安市宏声石业有限公司对南安巨凯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本金7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福建省南安市宏声石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巨凯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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