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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云处字〔2021〕220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