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国土行处[2016]2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在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十四社白云五线路边地块处非法占用的2566平方米规划为一般耕地的土地;二、责令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十四社白云五线路边地块处非法占用的394平方米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其他农用地)的土地;三、没收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在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十四社白云五线路边地块处非法占用170平方米规划为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四、责令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十四社白云五线路边地块处非法占用224平方米规划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五、对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2566平方米规划为一般耕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71848元;对非法占用394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坑塘水面)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788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柒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整(¥7972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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