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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春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524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3民初07164号
    案号 (2017)沪0113执6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0
    发布日期 2018-03-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王克元348,160元,其中2017年8月15日前归还100,000元,余款248,160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   二、被告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月息2%支付原告王克元利息,其中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8月15日本金按照348,160元计算,2017年8月16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本金按照实际未清偿本金计算;   三、待被告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调解主文第一、二项的约定支付本息后,原告将沪DP2616车辆交付给被告;   四、沪DP2616车辆验车产生的费用由被告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五、本案诉讼费3,261元,由被告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六、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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