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山浑国 罚 [2016] 49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51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5 |
决定机关 | 白山市浑江区国家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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