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综执罚字〔 2017 〕第5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17年3月开始,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海宁市长安镇虹金村、新民村占用海宁市长安镇虹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海宁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建设“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先行段”水泥墩柱、水泥墩基、水泥场地,占地面积2559.72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1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