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75****509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4民初8216号 |
| 案号 | (2022)皖0104执120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月芳代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的735354元,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汪涛各承担该金额的三分之一即245118元。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就其承担的245118元自2022年1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至少支付20000元给刘月芳直至2022年12月份还清;被告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汪涛就其各承担的245118元自2021年10月份开始每月的25日前各支付刘月芳7500元直至款清,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汪涛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就其已经偿还的部分向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二、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汪涛分别承担的三分之一债务向刘月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汪涛未能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足额履行,则视为全部剩余欠款提前到期,刘月芳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关于(2021)皖0104民初8216号追偿权纠纷一次性了结;五、案件受理费11164元,减半收取为5582元,财产保全费4197元,合计为9779元,由刘月芳承担4889.5元,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汪涛共同负担4889.5元,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汪涛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其承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刘月芳。上述款项被告安徽蜀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浓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汪涛直接支付至如下账户:户名:刘月芳,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6222081********0427。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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