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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中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706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402民初584号
    案号 (2016)云0402执1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0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玉溪报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告服务费752954元、展位费80000元,两项共计832954元。 案件受理费6064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被告不自动履行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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