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路政罚〔2021〕0756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6日10时10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的浙J92378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的统料遗洒在104国道1697K公路路面上。2021年8月1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并指定洪海瑞、陈丰卫承办此案。2021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2021年8月23日,对刘彬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临海市西北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决定机关 |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