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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台临公路罚〔2020〕1003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海市西北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11日11时23分,104国道临海超限运输检测站执法人员苗新华(33101090)、张晓锋(33100031)在巡查中发现,临海市西北物流有限公司委派王桂周驾驶浙J90537车辆,装运石渣,从白水洋镇店前村至括苍镇湖头村,途经赤白线20K路段,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石渣掉落地面,造成公路污染15平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1
    决定机关 104国道临海超限运输检测站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