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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永得宝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474****098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1民初193号
    案号 (2020)赣1021执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邹勇光偿还原告南城汇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截止2020年1月20日的利息、违约金1179500.8元,之后的利息加违约金总和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不超过24%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日止; 2.被告邹智宇、江西银盟商贸有限公司、江西永得宝涂料有限公司、崇仁县佳源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彩荣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勇光追偿; 3.案件受理费55783元,减半收取27892元,由被告邹勇光、邹智宇、江西银盟商贸有限公司、江西永得宝涂料有限公司、崇仁县佳源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彩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7528元,由原告负担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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