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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永卫公罚【2021】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永嘉嘉迪主题酒店有限公司待入住的8606客房内客用杯具上布灰尘污渍,已于限定期限内改正。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的规定,因永嘉嘉迪主题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涉及1种用品用具,已于限定日期内改正,故属《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违法程度较轻层次一般情形,裁量标准“警告,罚款600以下”建议对当事人处1.警告2.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决定机关 温州市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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