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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8〕03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雪歌服饰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5477号201、301、401室的温州雪歌服饰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合格(龙公消竣查字[2017]第0002号),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温州雪歌服饰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温州雪歌服饰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2018年12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4
    决定机关 龙湾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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