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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2268****01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05民初2678号
    案号 (2021)豫0505执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18)豫0505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三被申请人共同偿还申请人截止至2018年9月21日所欠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18433.94元、律师费8000元(2018年9月22日后的利息、罚息按双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复利以上述借款合同期限内的利息为基数)。 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46985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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