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62268****01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05民初2678号 |
案号 | (2021)豫0505执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18)豫0505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三被申请人共同偿还申请人截止至2018年9月21日所欠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18433.94元、律师费8000元(2018年9月22日后的利息、罚息按双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复利以上述借款合同期限内的利息为基数)。 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46985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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