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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2268****01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11民初1536号
    案号 (2020)豫0611执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7-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淇县腊记肉鸡养殖场返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宋腊记、孙小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78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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