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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379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5民初5934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28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288元及违约金(以3376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8日起,以552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6月18日的违约金为9848元)。二、驳回原告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46元,由被告中创公司承担1031元,原告建通公司承担15元。(被告应负担的前述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页共6页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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