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8105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5日10时2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井路1号对浙ADF6322轿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余金周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阳光车主APP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经调查发现,驾驶员余金周于2021年3月9日在阳光车主APP注册,并于2021年3月9日驾驶浙ADF6322车辆开始接单,阳光出行平台为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线上网约车平台APP名称,余金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月26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黄伯骝、沈芬琴承办此案。2021年4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邵黎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其它书证原件、余金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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