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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314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8日21时20分,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在萧山机电市场交叉口对浙ADF7637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杭州鑫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8月8日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宋玉龙进行调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受委托人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其他证据》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有的浙ADF7637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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