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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20659****158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206民初235号
    案号 (2021)黑0206执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货款266357.20元 2.请求法院执行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货款266357.20元的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0年7月24日至至执行完毕当日) 3.请求法院执行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5295.36元 4.请求法院将二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5.二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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