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金时利织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8732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09民初4491号 |
案号 | (2016)苏0509执68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23 |
发布日期 | 2017-03-0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借款850万元,偿付利息(以本金700万元自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11月7日按年息10%计算;以本金400万元自2014年11月8日至2015年2月7日按年息10%计算;以本金250万元自2015年2月8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以本金600万元自2014年5月4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由被告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可自行交付,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二、被告时永民、吴江金时利织造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399元,由被告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16年8月6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被告时永民、吴江金时利织造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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