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如皋市德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8269****9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6266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18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成华、如皋市德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奚学红借款本金144975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2月24日为12783元;以144975元中未还部分为本金,自2019年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分期履行:2019年10月底前给付5万元,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余款。此款直接汇至原告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户名:奚学红,账号:5324289040760016);二、若被告有任一期不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奚学红有权就144975元中未履行部分以及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利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被告薛培培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5元,由被告薛成华、如皋市德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薛培培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2019年10月底前一并给付原告);六、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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