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爱众筹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39****38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4民初9037号 |
案号 | (2019)皖0104执12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日期 | 2019-06-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爱众筹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昊明退还投资款12096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9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昊明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879元,由被告安徽爱众筹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1000元,亦由被告安徽爱众筹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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