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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市监处字[2020]03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4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水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