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市鹿泉区东方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8510****9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29民初1414号
    案号 (2020)冀0129执恢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石家庄市鹿泉区东方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赞皇县顺达铸造辅料有限公司货款329879.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8元,由被告石家庄市鹿泉区东方车辆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