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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华驰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9DA4Q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4303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6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08-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东江中安康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广州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款 128860元及利息(利息以12886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 标准从2019年1月23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广州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0元,由广东江中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负担1340元,由广州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40 元。广东江中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1340元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津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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