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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建新罚字〔2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叁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1
    决定机关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