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运罚决字[2017] 第330211511710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凌丰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0月15日11时左右,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检查组检查宁波凌丰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没有监控人员在岗,经对安全管理员柳香香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其签字确认后证实,当事人宁波凌丰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针对此次事件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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