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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5年,该行在发放两笔个人贷款时,客户经理伪造支付凭证。且该行在贷后检查中未发现上述问题,对员工行为监督和排查不力。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傅定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